1、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应凭以下证件: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母亲单位计生部发给的“计划生育指标卡”,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亲户口薄。要求随父入户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
2、计划外生育及非婚婴儿的户口登记,凡婴儿生母常住户口在我市,经街计生部门处理后,凭婴儿生母申请、《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经武昌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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