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边户”子女来汉落户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5-25  浏览次数: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已在母亲所在地落户(未落户的应先落户),现要求随父落户的,须具备以下证明(件):

1、法定监护人申请;

   
2、被投靠人单位或街道证明(并详细说明住房、居住时间、收入情况);
   
3、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当地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
   
5、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6、超过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有在校证明。
申请人凭上述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受理调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审批后结婚证、身份证退还。
 

邮箱:hqbzb@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7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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