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树木修剪、砍伐、移栽工作流程: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剪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2:武汉大学校园内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实施细则
审批事项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剪许可
项目
编号
申请
方式
审批部门
武昌区城管委
承办人
联系
88922600
证/书名称
行政许可
决定书
收费
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树木损害赔偿费依法由申请人向树木权属人支付。
办理
时限
设立
(收费)
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武汉市损坏城市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赔偿办法》(武政[1995]19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损坏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赔偿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2]92号)。
受
理
条
件
1、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或开设必需的车行出入通道移栽、砍伐树木的;
2、因居住生活、安全需要移栽、砍伐树木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栽树木的;
4、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求
(一)城市建设需要或开设必需的车行出入通道
1、申请表及其附表各2份 (必须材料。附表为《武汉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附表—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统计表》,均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2份 (必须材料。包括许可证登记信息页和全部附件。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 (必须材料。包括许可证登记信息页和全部附件。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或扩初设计批复、修规批复及其附图等资料替代)
3、土地使用权证2份 (选择性材料。申请人为树木权属人时须提供。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4、道路现状综合管线剖面图2份 (选择性材料。管线施工项目须提供。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5、树木所处位置示意图2份 (必须材料。在前述第2项资料的图纸中标注,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6、移栽方案2份 (必须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移栽施工、移栽地点、后续养护技术方案等,以及经批准砍伐树木、按伐一补三标准补植的方案,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7、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2份 (必须材料。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8、交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2份 (选择性材料。设置非因规划批准的车行出入通道或消防通道等须提供。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9、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其他资料2份 (必须材料。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经办人办理的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二)居住生活、安全需要
1、申请表及其附表各2份 (必须材料。附表为《武汉市园林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统计表》,均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2、树木生长影响通风、采光,严重影响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濒临死亡的证明材料2份 (必须材料,含图片资料,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2份 (选择性材料,申请人为树木权属人时须提供。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4、树木所处位置示意图2份 (必须材料。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5、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2份 (必须材料。修剪树木规格较大、数量较多的须提供。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6、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其他资料2份 (必须材料。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经办人办理的书面材料等,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工
作
流
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邮政编码:430061
监督电话:88922225 咨询电话:88922600
(试行稿)
为规范武汉大学校园内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的申报、审批、执行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修剪、移植、砍伐校园内树木申报程序:
单位申请向武汉大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包括树木位置、数量、品种、规格等),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批文、红线图等。个人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签意见后,提交申请报告。
二、修剪、移植、砍伐校园内树木审批程序:
武汉大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区园林局提交申请报告、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手续,经市区园林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修剪、移植、砍伐校园内树木执行程序:
1、受理。申请修剪、移植、砍伐的树木属于武汉大学校园内职权管辖范围,即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根据园林部门批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后勤服务集团园林与环卫中心专业人员按施工程序负责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损坏公物,特别要注意施工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现场督察。
四、法规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2、《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3、《武汉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
邮箱:hqbzb@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7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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