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院系和实体科研单位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房屋资产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房产管理,优化房产资源配置,提高房产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武大财字【2014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资产(以下简称房产)是指产权归属武汉大学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经营、生活服务的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条  房产分为公用房和居住房两大类。

(一)公用房根据使用主体分为:

1)学院(系)、实体科研单位用房;

2)学校党政机关用房;

3)公共服务用房;

4)经营性用房等。

(二)居住房根据房屋功能分为:

1)学生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公寓)、留学生公寓、进修生公寓等。

2)教职工周转住房:包括青年教师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博士后公寓、各类人才公寓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房产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统筹房产的规划建设和配置管理;各院系和部门等作为二级管理实体单位,承担本单位公有房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责任。遵循“分类管理、有偿使用、定额核算、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房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医学部、bet365怎么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bet365怎么样房产管理中心。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修订和完善全校各类公有房产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职能部门开展房屋管理相关工作;

(二)讨论研究全校公有房产资源优化配置、空间布局调整方案;研究并解决学校公有房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特殊问题;

(三)讨论各类公有房产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

(四)对违反公有房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  bet365怎么样是学校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学校房产建设和利用的合理规划、科学配置;房产的清查、数据统计;制定房产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及分配调整方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第七条  各实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房屋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房产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章  房产移交

第八条  房屋资产移交:

(一)学校新建、改造、捐赠及以其他形式获得的房屋资产及资料应当及时移交,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bet365怎么样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房产实体及相关工程资料。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bet365怎么样房产中心负责接管房产实体和工程资料,并建立资产台账和明细账;

2.保卫部协助验收并负责消防和技术防范设施的监管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接管网络设备及维护事宜等工作;

4.档案馆负责接管学校新建、改造房屋的整套工程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的建设与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资料等,并做好审核与归档工作;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房屋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6.财务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房屋资产的财务入账手续,并按照资产财务金额通知bet365怎么样登记房产实物账。

(二)对于捐赠房产,bet365怎么样会同捐赠方办理交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房产配置和使用

第九条  学校房产的配置与使用应服从学校发展规划和各单位功能定位,遵循“统一调配、分级负责”的房屋配置和使用机制。

第十条  各学院(系)和独立科研单位用房,是指各学院(系)、独立科研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等功能的用房及附属用房。该类用房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需求,按学生人数、在编和长聘教职工人数、教学科研体量、产出业绩等核定面积,实行“整体配置、有偿使用、定额补贴”的管理原则,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机关用房,是指学校各党政机关使用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该类用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职级、结构等,实行“定额配置、超额收回”的管理原则,免收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活保障的用房,包括各类公用教室、公共机房、图书馆、档案馆、学生大伙食堂、学生浴室、消防用房、危险化学品仓库、公用大礼堂、体育场馆、校医院用房及后勤基础设施用房等。该类用房学校参照国家规划建筑指标,按照“统一调配、委托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所承担的服务任务核算总量,综合配置。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房屋使用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免收房屋资源使用费。

第十三条  经营性用房,是指学校资产公司、教育发展公司的经营用房、后勤经营性用房、校外单位及服务于学校的商业网点等公用房。该类用房按照“有偿使用、委托经营”的原则,全额收取租金,租金上缴学校。

临街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委托给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仅限于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创意等业务活动;校内的服务类商业用房(除农贸市场外),仅限于满足师生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由bet365怎么样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上委托给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经营和管理,在房屋资产的利用上仅限于自主经营、联合经营、承包经营三种模式,不得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学生用房,是指各类学生宿舍(公寓)、留学生公寓等,该类用房由bet365怎么样负责总体调配,委托学校二级单位或直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周转住房,是指青年教师公寓、博士后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各类人才公寓等,周转住房的调配和使用,按学校公有周转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机构变动(新增或撤销)或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公用房,由bet365怎么样会同相关部门重新核定该机构用房配置总量并负责办理用房调配或收回手续。

在学校房产调配中,各用房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办理退房交接手续的,学校将按同类用房收费价格的2倍收取资源使用费。

第十七条  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产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公用房可以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进行内部再配置,并报bet365怎么样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有权收回各单位或个人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房产。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因退休、辞职或调离学校二个月内,须将所使用的房屋资源交还原单位。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建或腾空的公用房内,预留10%作为储备用房,用于教学科研急需和临时安置。对储备用房,学校实行“按需申请、有偿使用、到期收回”的管理原则,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与bet365怎么样签订使用协议,缴纳资源占用费,协议一年一签。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需用房或场地较大时,原则上由各单位在项目合作方或校外予以解决,学校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具体鼓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的在校外借(租)用的教学、科研及办公等用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外出租、出借的房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出租价格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出租、出借收益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筹集资金,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建造教学、科研等非经营性用房。

 

 

第四章   台账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房产日常盘点、核查制度。bet365怎么样与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应定期对全校房屋资产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帐卡相符、帐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房产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并根据公用房所处的区域、用途、市场等因素,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定价,同时调整相应的房产资源费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bet365怎么样根据房屋功能与使用单位和个人签订《武汉大学房产委托管理(经营)协议》和《武汉大学房屋租赁协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各单位使用的公用房面积每年核算一次,核定各单位用房定额补贴面积和实际用房面积。实际用房面积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定额补贴面积的30%(30%),超过30%以上用房应交还学校,纳入学校储备用房的管理。单位实际用房面积少于核定补贴面积的,学校优先补充或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上缴的房屋资源使用费在本单位综合预算经费、科研经费或经营服务收入中列支。

 

第六章  房产处置

第三十条  学校房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房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拆除)、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等。

使用单位对房产的处置必须经学校批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房产处置按照《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权限是:

(一)凡一次性处置房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房产使用单位报bet365怎么样审核,bet365怎么样审核后报国资办审核,并经校国资委审批后报学校上级备案;

(二)凡一次性处置房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房产使用单位报bet365怎么样审核,bet365怎么样审核后报国资办审核,并经校国资委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二条  房屋资产的处置工作办理流程按照《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第三十八条执行。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产的管理责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学校调配给各单位的公用房只能自行使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当作资产抵押、投资、入股等,一经发现,除回收使用房屋和所得收益外,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所使用、委托管理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拆除。确需改造的,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擅自拆除、改造或扩建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恢复原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责任单位承担。如逾期未恢复原状,学校将收回所涉及的房屋,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不得利用所使用、委托管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从事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规定的活动。未经批准,学校的建筑物或围墙上不得擅自竖立、悬挂、张贴各类铭牌、广告或其他设施。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按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学校公有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各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房屋使用权。

对于违反本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收回所涉及房屋,收缴所得收益,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经营类房屋市场价2倍的标准收取资源使用费。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对其使用的房屋负有消防、治安及建筑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使用的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各类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对有违规行为而不及时整改、疏于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房产资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细则,并报bet365怎么样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bet365怎么样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有效利用周转住房资源,切实解决学校新进校青年教职工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9号)、《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和《武汉大学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有周转住房的房源主要是指学校2003年房改后未出售的住房,以及后来新建的周转住房。周转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仅限于租住或临时借用,只租不售。

第三条  周转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服务教学科研需求、公开公平透明、稳定良性循环”。遵循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网上公示、契约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四条  bet365怎么样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周转住房的日常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

第五条  人事部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申请人身份认定工作。

 

第二章  房屋类型及出租对象

第六条  学校现有周转住房按房屋类型分为四类。一类住房为单间,二类住房为一室一厅,三类住房为两房一厅,四类住房为三房一厅及以上房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周转住房。

(一)19981231日(含)前来校参加工作,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国家福利购房或学校政策性购房的老职工,租赁政策按武大后字【20132号文件执行;

(二)19991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国家福利购房、未享受学校置换补贴或政策性购房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引进人才人员。

第八条  原则上单身教职工只能申请一类住房;已婚教职工可申请二类住房;副高职称(6级职员或高级技师)以上已婚教职工可申请三类住房;正高职称(5级职员)以上已婚教职工和学校认定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四类住房。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能跨高档申请。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租赁周转住房,已租赁的住房须退还学校。

(一)本人或配偶已享受国家福利购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等)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领取学校置换补贴,或购买桂子花园、珞桂小区、卓刀泉教师小区、壕沟珞珈雅苑小区等学校政策性住房的;

(三)学校减编或其他不符合租赁周转住房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  租用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

(一)需租住周转住房的教职工,登录bet365怎么样网站,填写并下载《武汉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bet365怎么样房产管理中心住宅管理室审核;

(二)教职工在递交申请表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对本人及配偶的信息核查;

(三)通过人才引进、招聘等形式进校的教职工,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外,还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提交材料

(一)结婚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家庭住房证明;

(三)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公示

(一)房产管理中心对申请周转住房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并制定住房分配方案报学校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校园网上公示拟租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选房

经公示无异议的教职工,按递交周转住房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选房后又放弃租住的教职工,两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周转住房申请。

    第十四条  办理租赁手续

(一)申请人凭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缴款单到学校财务部缴纳住房保证金。其中,一类住房2000元,二类住房3000元,三、四类住房5000元。   

     (二)申请人持保证金收据、身份证和校园卡,到房产管理中心签订《武汉大学周转住房租赁协议》,领取房屋钥匙和办理水电气等使用手续。

 

第四章  租期和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租期

(一) 周转住房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累计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承租人本人或配偶在租期内如购买福利房或学校政策性住房,从购买的第二年开始,学校将不再与承租人续签协议;

(三)承租人因调离、解聘、辞职、开除、出国逾期未归等原因被学校减编的,自学校下文之日起,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周转住房租赁协议》自动解除,承租人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四)承租人在聘用合同期内去世,且配偶、子女不属于我校职工的,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的《周转住房租赁协议》自动解除,其家属应于承租人去世后三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六条  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内租金

根据湖北省房改办《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规定,“已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的高校停止执行公有住房成本租金和福利租金政策,一律按市场租金执行”。根据武大后字【20132号文件,学校周转住房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即:

1.混合结构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20/平米,砖木结构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12/平米;

2.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租金。

    (二)逾期租金

   逾期租金是指学校向租赁合同到期而拒不退房,或其它不符合租赁条件却违规占住周转住房的人员收取的租金。逾期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而拒不退房的,从合同到期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按届时的市场价标准收取租金;第二年起按届时市场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租金;

2.不符合租赁条件却违规占住周转住房,学校已明令退房而拒不腾退的,若是学校教职工,从通知下达的当月开始,每月按届时市场价的标准收取租金;第二年起按届时市场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租金;若不是学校教职工的,强行清退。

第十七条  租金缴纳

所有租住周转住房的承租人,在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协议》前,须与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周转住房租金缴纳方式确认书》,明确是个人自行缴纳还是由学校在个人收入中代为扣缴。

第十八条  租金使用

周转住房租金全额上交学校。学校每年按租金收入的20%列预算,用于周转住房的简易维修、物业管理和室内设备购置,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周转住房须与学校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协议》。承租人所在单位作为担保方,为承租人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发生违反周转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承租人所在单位应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工作。在问题未解决前,暂停受理该单位其他教职工的周转住房申请。

第二十条  学校周转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租赁协议,并从查实之日起,按房租月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若需对周转住房进行装修,须向房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退房时不得向学校或新入住教职工索要装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自租赁之日起,享有住户的合法权益,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的民事责任。遵守学校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退出周转住房时,应将个人物品清空,结清房租、水、电、燃气等费用。经房管员验收合格后,凭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退款单到财务部退还住房保证金。如退房前房屋被他人入住,视同原住户未退房,继续收取租金。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无条件收回周转住房:

(一)租赁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不签订租赁协议或不缴纳租金的;

(三)已减编的(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等人员);

(四)承租人去世,配偶和子女非学校教职工的;

(五)私自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违章改造装修或户外乱搭乱盖责令不改的;

(七)私自占用周转住房的;

(八)其它学校认定需退房的。

第二十五条  因学校发展(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教学科研用房调整等)需要承租人腾退周转住房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按期完成腾退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公寓按《武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后字【20168号)执行;博士后公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bet365怎么样负责解释。原周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武汉大学院系和实体科研单位用房

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促进高水平办学及学科发展,保障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建设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建标[1992]245)《武汉大学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6]4 号)和《武汉大学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对院系和实体科研单位用房的管理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定额配置”,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条  有偿使用是指使用单位按照占用的房屋面积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定额面积是指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指标,结合学校公房资源实际情况,制定保证教学科研所需的基本用房面积指标。细则中所涉及用房指标为房屋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报学校房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二章  有偿使用范围

第六条  根据使用主体的不同,有偿使用的房屋分为三类。

1.院系用房:包括院系的教学科研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及党政人员办公用房等。

2.实体科研单位用房:包括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等。

 3.科研周转房:指临时向学校申请,院系和科研单位用于短期(一般为2年内)独立科研项目或者课题的科研用房。

 

第三章 定额面积的核定

第七条  院系定额面积的核定

院系定额面积S由基本办学用房面积S1和科研用房补贴面积S2 组成。  

计算公式S= S1+ S2

1.基本办学用房面积S1由学院行政用房面积S11、教师工作用房面积S12、实验及教学用房基本面积S13组成。

S= S11+ S12+ S13

1.1.学院行政用房面积(S11)按照国家有关办公用房面积控制标准及学校颁发的《武汉大学办公用房面积控制标准》进行核定,只计算行政人员的办公室面积(辅助用房不计),人员编制数以学校人事部提供的编制数为准。

1.2.教师工作用房面积(S12)按照学校颁发的《武汉大学办公用房面积控制标准》进行核定,人员编制数以学校人事部提供的编制数为准(不包含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原则上为每位全职在岗老师配备一处工作用房,短期(1年以下的)人员不配备专门用房,确有需要的,由院系内部调剂解决。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统筹解决。

1.3.实验及教学用房基本面积(S13):包括实验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和其它服务用房。

验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是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师生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农场牧场林场、实验室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充电室、空调室、更衣室等)和实验人员办公室。

其它服务用房包括为师生服务的会议室、资料室、阅览室、活动室等服务用房。

S13计算公式为:S13=A×(三年级以上本科生人数×A1+硕士生人数×A2+博士生人数×A3)

A为学校招生规模及科研用房存量调节系数,A1A2A3为学科类别调节系数(系数值见附件一)。

2.科研用房补贴面积S2计算方法:

S2计算公式为S2= S21+ S22+ S23 其中,S21是院系高层次人才与重点研究基地用房补贴面积;S22是科研经费补贴面积; S23是教师科研用房补贴面积。

2.1.高层次人才与重点研究基地科研用房补贴面积(S21)的计算标准如下表(表二):

(注:下表各类补贴就高计算、不重复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面积(使用面积㎡)

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80/

国家长期“千人计划”入选者

70/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青年千人”

60/

国家重点实验室

800/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500/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0/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示范教学基地

200/

国家智库

400/

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011计划)

200/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00/

其他特殊用房补贴

由领导小组讨论,给予适当专项补贴

2.2.科研经费补贴面积(S22)的计算:以前三年的平均实际进账科研经费为基数,人文社科类每3万元补贴1.0平方米,自然科学类每8万元补贴1.0 平方米;

2.3.教师科研用房补贴面积(S23)的计算:博士后人数×10/人。

第八条  实体科研单位定额面积的核定

实体科研单位定额面积Sk= Sk1+ Sk2+ Sk3+ Sk4;其中,Sk1为正式工作人员用房面积(人事部核定),按12/人计算;Sk2为实验及教学用房面积,Sk2的计算公式同S13(学院),学科类别调节系数见附件二;Sk3为科研经费补贴面积;Sk4为高层次人才与重点研究基地用房补贴面积。Sk3 Sk4参照院系定额面积计算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院系和实体科研机构的公用房实行“切块管理”,将定额面积总数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类用房。科研用房补贴面积是对高水平办学和高层次人才建设的引导和鼓励,不作为具体分配面积的依据。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条  院系和实体科研单位的用房按照“定额补贴、超额收费”的原则收取资源使用费。定额面积内的用房,学校补贴资源使用费;超过定额面积的用房,按照(表三)的标准收取资源使用费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表三)

使用单位

收费标准

面积单位()

院系、实体科研单位

1、定额面积以内,按照每月0/㎡收取;

2、超过定额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R≤10%,每月20/㎡;

10%R30%,每月30/㎡;

R≥30%,每月50/㎡;

使用面积

 

R=(实际面积-定额面积)/定额面积。

 

科研周

转房

每月30/㎡收取

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  临时租用科研周转房的单位,与bet365怎么样签订租用协议,租期不超过2年,并按(表三)中的标准收取资源使用费。

第十二条  根据校园规划与学校现有公用房资源,结合各院系和实体科研单位实际情况,学校将逐步补足缺额单位的定额面积,对于暂时不能补足“缺额”的单位,学校按照缺额面积给与每月10/㎡的补贴

第十三条  单位超额面积应控制在本单位定额面积的30%以内。超过定额面积30%以上的用房,原则上须交还学校,纳入储备用房和科研周转房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科研基地和利用地下室作为教学科研用房的,面积减半计算资源使用费;温室、实验大棚、试验大厅等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计算资源使用费;院系自己使用的学术报告厅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的1.5倍计算资源使用费。

第十五条  因机构调整、单位职能变化或办学模式发生变化,新组建单位用房的定额面积需重新核定。

第十六条  bet365怎么样每年12月份对各单位用房进行核定,计算有偿使用费,以学校组织部、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  房屋有偿使用费从本单位综合预算经费或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资源共享,由学校统一调配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及报告厅等不计入所在单位用房面积。共享资源面积的核定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和bet365怎么样共同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的定额面积只作为学校用房有偿使用核算的依据,不作为房屋分配达标面积的硬性指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bet365怎么样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武汉大学公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57号)废止。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1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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